台州市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

   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,为进一步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工作,日前,台州市局发出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了四项要求。

    一是合理设置布点。《通知》要求该市各县(市、区)要按照“区域分布,服务便民”的原则,合理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,做到全市每个乡镇(街道)均有回收点,并在市区主要街道及广场、公园、车站、码头、大型商场周边等重要节点按要求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。

   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。要求该市各县(市、区)局要定期对回收点开展监督巡查,收回过期药品,建立工作台帐,对从各回收点收回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汇总,清点无误后统一集中销毁。

   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。要求该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、报纸网络以及村居社区药品安全宣传栏大力宣传过期药品回收工作,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行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的意义,防止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,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。

   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。要求该市各地结合实际,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管理、考核、奖惩等制度。对成绩突出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给予适当奖励;对工作不力、管理不善的,取消定点单位资格。通过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,逐步使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。